本报讯 (记者 王志浩 通讯员 石茹) 日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将近年来制定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制定了新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各省市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表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伙食补助费有所调整。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所辖县(不含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到西藏、新疆、青海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到其他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有所调整。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回所在单位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单位不再发放公杂费。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生活补助有所提高。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生活补助(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天25元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
乘坐飞机出差需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行,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