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金融行为主体需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王朋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央行采取了宏观审慎的政策;银监会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专项治理检查;保监会开展整治险资运用风险工作;证监会加大对证券市场乱象打击力度;2018年全国两会提出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对金融体制机制的整合,监管部门一系列强监管政策的频频出台,彰显了国家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取得了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双向开放有新进展、金融监管有效改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能力提高等一系列成就。

但现在金融行业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依然很重,还存在金融违法在前、金融监管政策在后的情况。有些领域和部门的现状是金融监管成了“出事后监管”。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非法集资事件高发、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跑路”、受害金融消费者数量不断增加等,都是金融行业“出事后监管”现象的集中体现。遏制金融乱象,最关键的是增强法律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这是摆在国家层面的重要现实性课题,也是值得金融行为主体思考的严肃问题。从表面看,金融乱象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矛盾;但究其本质,是伪金融与弱监管的博弈,是金融行业打“擦边球”的具体体现。

“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金融行为主体更不能例外。金融产品供给方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是责任和义务,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如何规范金融参与主体,防止乱象丛生,个人认为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是有关部门要挥动执法利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改善,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需求迥异的金融诉求,都离不开金融创新。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但金融创新并不是“伪金融”,更不是干违法的勾当。金融的“帽子”总是不断更迭,如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的“衣服”也在不断更替,如小额信贷、农民合作社等,诸如此类“帽子”“衣服”的金融创新,只要存在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都需要有关部门立刻叫停,责令迅速整改,严格市场执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规则。

二是金融机构要勇于合规创新。持有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金融机构,有着严密的架构和组织,聚集着各类人才。既然悬挂国家准入牌照,较其他金融组织有着先天优势,就要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履其职、尽其责,不辱使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做社会公众值得信任的机构。为什么在出现余额宝、P2P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后,各大金融机构才向社会公众推出相类似的产品,是值得金融机构深思的问题。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为客户服务意识不强。部分金融机构在总结时将成绩夸得满天飞,在实践上却不思进取。各类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增强创新意识,从大局着眼维护金融安全,从细节着手踏实服务。如今,群众的钱包里塞满了各类银行卡,手机上下载了繁多的金融机构App,笔记本上记满了各类银行账户和密码。防范居民资金账户安全十分重要,希望金融机构增强创新意识,优化服务,让群众的钱包不再被各类银行卡占厚度,让手机屏幕不要出现眼花缭乱的图标。

三是监管执行维护司法权威。金融市场流传着一句话:“只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检查,各类金融机构都能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金融机构做出的解释,无外乎管理不到位、员工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各类金融机构要反思:管理不到位,高管丰厚的薪水是否合理;责任心不强,牌照是否该收回;制度执行不严格,问责到位了吗?作为监管者,也要思考这些问题。机构不忍对自己人问责,作为监管部门,就要敢于治理金融乱象,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治理金融市场,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总之,金融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金融市场上的行为主体遵规守纪,才能保证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维护金融司法权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018-04-12 王朋飞 1 1 濮阳日报 c11174.html 1 金融行为主体需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