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建周刊

河南省将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标识管理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豫建〔2018〕27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

《通知》规定,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上使用,且属于《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均应按《通知》要求进行产品标识。

《通知》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具有唯一性,经登记发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负责,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不得对产品标识进行转让、出借、混用或冒用。

《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的标识进行核验,并在相关台账中做好记录;拒绝标识缺失、模糊难辨、标注率低等不满足《通知》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售或使用无标识产品,以及转让、出借、混用或冒用产品标识的,列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取消相应产品的标识登记,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王红明)

2018-07-19 1 1 濮阳日报 c18523.html 1 河南省将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标识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