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4月1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征收后,如何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精神,防止建筑市场黏土类制品和未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反弹?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墙材革新工作重心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
《通知》规定,在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使用新型墙材产品的责任。
《通知》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墙材供应合同签订后、产品进场复验前,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产品使用信息统计表,经监理单位核对无误后,向所在省辖市、县(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报送。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墙材应用闭合管理制度,严格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复检、施工中擅自变更墙体材料产品和采用伪劣产品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当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申请对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对照该项目的墙体材料使用统计表,对墙体材料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据实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
(王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