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建周刊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

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建〔2018〕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工程建设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范围。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准。

二、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范围。按照《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县级政府所在的镇规划区,以及禁止使用黏土砖的乡镇,均属于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区域,区域内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三、关于新型墙材使用情况的报送。《条例》规定,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如实统计并填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或者瞒报。2018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墙材供应合同签订后、产品进场复验前,及时、如实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信息统计表》(下载地址:www.pyqgw.com),经监理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后,向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报送。采购或使用的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墙体材料使用统计表进行更新并重新报送。

四、关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政策。按照《条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产品可以通过查验企业持有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查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网站的认定产品公示等方式进行确认。

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上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均应按要求进行产品标识。标识缺失、模糊难辨或标识率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各方主体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复检、施工中擅自变更墙体材料产品和采用伪劣产品等行为,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当向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申请对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对照该项目的墙体材料使用统计表,对墙体材料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据实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检查和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无产品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进场复检、未按规定报送墙体材料使用统计表等,均视为不良行为,记入墙体材料使用《监督意见书》,同时列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八、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及日常工作通知,可登录本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网站(www.pyqgw.com)查询,亦可向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来电来函咨询。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7-26 1 1 濮阳日报 c19106.html 1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