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6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郭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侵宅、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李某、郭某等人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多次以散发传单、在墙面喷绘文字、到单位谩骂、送花圈和冥币等形式,实施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郭某为首,宋某、许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涉恶势力类犯罪集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该团伙组织严密、结构稳定,多次有计划地预谋、实施犯罪活动。李某、郭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该案系台前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该案涉及10名被告人,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行使诉权,台前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并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志学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整个庭审历经10余个小时,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潘爱英 孙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