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家庭负担及劳动力职业状况等。
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