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0日至21日,市监察委首起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在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南志军、丁宏、韩宇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于2012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9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该案是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察委查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首起正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一起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影响大、零口供犯罪案件。
该案件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后,于9月20日以被告人肖某某、李某某涉嫌贪污罪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清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南志军带头成立办案组,依法全面审查、核实全案证据,高质量、快速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检察官举证质证,按照犯罪主体、定罪证据及量刑证据分组向法庭出示,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逐条给予了有理有据的回应。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以案说法,深刻剖析了肖某某、李某某走向犯罪的原因,教育国家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切勿逾越纪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
市、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同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单位代表等旁听了案件庭审。(赵晓明 张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