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码头中队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18日16时许,范县交警大队高码头中队在范县古张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J-8XXXX的长安牌轿车情况异常,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赵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酒味,疑似酒驾,便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查:驾驶人赵某,台前县清水河乡人,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赵某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网上查询,赵某曾于2016年8月18日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台前县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两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陈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