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假期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集中时期。中小学寒假将至,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我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寒假期间,我省各地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河南省教育厅将对各地集中整改“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通报。
通知指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的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地要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寒假前重要工作安排,对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本通)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