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现勇、张陆军、王红伟、焦海刚等4人,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已连续一年以上未到派遣单位上班,派遣单位已将其退回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安现勇、张陆军、王红伟、焦海刚等4人解除劳动合同。请以上4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濮阳工作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联系电话:13080114434。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