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

各方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上接8月8日第七版)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情况十分复杂,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为保证事故抢救的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据此,无论是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其他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明哲保身或旁观者的态度对待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甚至阻挠、妨碍事故抢救。同时,还应当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吴庆法 辑

2019-08-15 1 1 濮阳日报 c43487.html 1 各方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