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深化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用足用好“助保金”贷款和过桥周转资金,支持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相关产业转型发展。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求,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财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廉洁理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次办结机制,进一步简化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热情服务、高效办理,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