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要闻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开创新时代濮阳法院工作新局面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是党领导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经历了逐步健全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在全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在地方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进步,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健全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机制,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9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命,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濮阳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进而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三大攻坚战、打好“四张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聚焦民生关切,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力推动了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用制度体系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牢牢把握代表植根群众这一显著优势,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定决议都体现和维护濮阳人民利益、反映濮阳人民意愿、增进濮阳人民福祉。

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此基础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如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持续优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逐步健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不断扩大,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支撑。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地方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问题,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修改了一批体现时代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比如,制定修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强化马颊河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为濮阳人民群众打造宜人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了国家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开,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样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可以讨论、决定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工作的重大事项;可以决定政府正职负责人的代理人选,任免政府个别副职负责人;可以任免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更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可以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可以经常保持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可以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等。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制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提案主体、工作程序等,为濮阳各项事业发展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初心、肩负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自成立以来,始终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联络工作机制,努力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扎实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确保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全面主动报告法院工作。坚持整体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在市人大会上报告法院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和广大代表的充分肯定。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严格落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组织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先后就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监督、行政审判、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0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强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的8个联络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每一位市人大代表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络。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到所联络县区对人大代表集中走访一次,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全市两级法院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联络专线、微信平台、走访座谈等方式,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全市法院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通《代表委员直通车》栏目,每个联络组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微信群,每周五向人大代表推送法院一周工作要闻,受到了广大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内容。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案件评查员,参与法院庭审、案件评查、专业法官会议等核心业务。将代表联络工作与主题党日活动、服务民营企业、送法进校园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今年6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6个党支部先后到市人大代表所在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13个业务庭先后到市人大代表工作、联络或推荐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受到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调研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调研法院重点工作、参与法院重大活动90余次,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80余案。

服务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人大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去年5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审判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座谈会,听取了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有效推进了濮阳法治建设进程。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各类议案、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会期间,分组分别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交办、承办、审核、答复、总结、报告、存档等程序,认真研究,规范办理,每项办理结果均当面向人大代表反馈并听取意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把宪法法律要求落到实处,把代表委员监督权落到细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09-24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哲 1 1 濮阳日报 c46708.html 1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开创新时代濮阳法院工作新局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