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2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年某一次性支付了2起案件的全部款项共6万余元。
5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年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郑某借款3.8万元。因年某未如期履行法律文书载明的还款义务,郑某向该院申请对年某实施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年某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11月18日,执行法官将年某拘传至该院,年某态度恶劣,称无钱还款,经执行法官多次劝解仍不还钱。同时,经系统查控,年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另有一起执行案件,尚欠该案申请执行人李某3万余元。执行法官告知年某详情后,年某仍拒绝还款。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留。
11月26日,执行法官到濮阳县拘留所劝年某还钱,并向其讲明不还钱的法律后果。最终,年某一次性支付了2起案件的全部款项。
(高剑龙 闫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