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清丰县华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置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县住建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诉讼,该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华商置业自愿补建应当建设的人防工程16607.378平方米,待华商置业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人防工程图纸并对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后,县住建局依法撤销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华商置业不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至此,一件缘于2018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争议,在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多次调解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是否属于减免应交费用范畴发生争议
今年2月,华商置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开发的越秀国际住宅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属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范畴,县住建局2019年8月的行政征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县住建局认为,根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应采取应建尽建原则,在地质不符合建设人防工程的条件下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只有属于法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才能套用是否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定。越秀国际住宅项目符合建设人防工程的条件,应当建设却没有建设,应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县人民法院先后2次公开开庭审理,因为双方争议较大,审判陷入僵局。
公益诉讼线索使法检两院合力化解争议
2018年3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防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华商置业未建设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县人防部门于2018年8月对华商置业作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要求华商置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4911067元。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行政征收案系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国有财产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曾向县人防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协调,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
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找准问题症结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合力化解行政争议邀请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深入调查了解案情。一是调取县住建局相关行政执法卷宗,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向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双方争议焦点。三是前往越秀国际住宅项目实地勘察,进一步掌握案件事实。在多方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县人民检察院、县住建局和华商置业达成共识:华商置业不修建人防工程,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确属违法;县住建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但是受疫情影响,华商置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困难,一次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4911067元,对企业生产经营会有很大影响。
多轮沟通协商力促多方共赢
为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秉持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双赢理念,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县住建局和华商置业沟通协商,并于8月5日、6日形成会议纪要。县住建局表示,华商置业在2019年年底通过招拍挂程序、拍得土地22亩,可以对原来应建未建的人防工程进行补建,可以同前期未建的人防工程一并建设。华商置业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将补建的人防工程图纸在县住建局备案并开工建设。华商置业履行人防义务,县住建局依法撤销行政征收决定。华商置业同意将原来未建的人防工程同本次新规划的人防工程一并在县住建局备案,并同意在10月25日前备案并开始施工。 (张洪中 魏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