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非常感谢法官给我们执行完毕,我们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有信心了!”10月30日,申请人收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最后一笔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濮阳市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有18万元货款未履行。该院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过执行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车辆、房产、网络银行、证券等财产后,与被执行人分别取得了联系,并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法律的利害关系。被执行人偿还3.5万元、3万元后,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再宽限一段时间。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被执行人一直推脱,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王某由于出行受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2万元。9月份,执行法官预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其又偿还了2万元。执行法官又与双方进行了深度交流沟通,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当庭支付4.85万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高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