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批准核发给河南永甲置业有限公司冶都·春天里物业用房、幼儿园、城市会客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922201809409号、410922201809410号、410922201809411号,发证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在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的规定,冶都·春天里物业用房、幼儿园、城市会客厅在办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延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现公告予以失效处理。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