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范县人民法院法官到我们民营企业担任‘驻企指导员’,指导我们解决法律问题,帮助我们复工复产,现在我们企业产销两旺。”近日,范县一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说。
这家民营企业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向范县人民法院“驻企指导员”员额法官李艳咨询后,李艳指导李某组织专人进行证据的收集整理,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最终,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审限管理,防止因诉讼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做到涉企案件依法快审、快结。某企业因出现生产事故导致经营困难,再加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贷款无法偿还,被起诉立案。该院迅速送达传票,开庭时耐心进行调解,仅用15天就结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诉讼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对涉案民营企业坚持因案施策、审慎执行,用最短时间、最小成本将案款执行到位,助力民营企业解困。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该企业的厂房和机器。执行法官认为,查封后这家企业可能无法正常经营,便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还款,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达成协议后,法官对该企业“把脉问诊”,帮助其解决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民营企业经常遇到的劳动争议问题,该院与县总工会共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实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新模式。涉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养老金追索、工伤等劳动争议,全部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会调解组织列明争议焦点、调解难点送交法院依法及时审判。
(张洪中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