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承揽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本报讯 2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悉心解释利害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握手言和,并将案款当庭履行,妥善化解了纠纷。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为承接农村建房工程的某建设公司,承建了被告徐某的房屋,因徐某一直未将工程尾款5万余元支付到位,原告将徐某起诉至法院。徐某称因原告为其施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将房屋进行维修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其间,双方言辞激烈、各执己见,并于庭审中拒绝调解。休庭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谈话谈心,释明诉讼的利害关系,终于使双方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可以坐在一起和平沟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原告、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徐某将2万元工程款当庭支付给原告,原告诉求的剩余款项3万余元作为徐某自行维修房屋的费用,双方实现了案结事了。

(高自娟 张婷婷)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农民的增收和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解决了纠纷,又将农民从诉累中解脱出来,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为民情怀和社会担当。

2021-03-03 1 1 濮阳日报 c76897.html 1 承揽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