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
李俊玲:稽查局局长 办公电话:0393-6106001
稽查局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极差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该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税收重大案件和涉税违法检举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完成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该机构办事流程
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工制约。稽查局设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工作。
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
依法履职,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稽查行为。优化执法服务,除群众检举、有碍稽查外,实施稽查前必须向纳税人发出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事项。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做有妨碍公正的各类不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