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序号批次X2HA202104240037 河南省濮阳县子岸镇岳辛庄村有一炼油厂,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结果。濮阳市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子岸镇岳辛庄村西,占地面积30亩,建设项目为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废机油再生基础油项目。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万吨废机油再生基础油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网上环保备案公告(2016年清改项目)。2017年11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郭纪善。该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2018年7月3日取得了濮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濮县环审表〔2018〕36号),2018年7月11日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信息并进行了自主验收。2018年7月10日,该企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了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豫环许可危废字94号),2020年4月20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928070080325J001V)。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正常,主要生产设备有常压管式炉、减压管式炉、常压塔、减压塔、原料储罐、产品储罐、循环水冷却系统、蒸汽锅炉等。生产工艺主要为预热、常压加热、常压分离、减压加热、预热凉原料油、冷凝等6个步骤。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其他污染物主要有:
1.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为燃气锅炉及常压加热炉燃料燃烧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每季度对排放情况进行1次自行检测,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标准。该企业每半年对无组织废气进行1次自行检测。针对这次群众举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4月27日出具了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2.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与有资质的河南信阳金瑞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3.噪声。主要为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循环泵、离心泵、鼓风机、引风机和压缩机等。2020年10月1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多次举报无结果”问题,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12369信访办理中心查阅了信访受理记录,自2020年以来无该企业的信访件、投诉件,举报人反映“多次举报无结果”不属实。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明显异味,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针对该企业厂区内明显异味问题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查找异味产生源,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异味进行治理。经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发现生产区及储罐区地面破裂、管道锈蚀、阀门法兰螺栓脱落导淋漏油是厂区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为此,该企业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是按照《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项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易挥发、易泄露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源,对储罐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增加“光氧催化+800碘值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装置。二是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的要求,生产装置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经过整改后,将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至6月1日,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已治理完成,通过验收,群众所举报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5第十八批D2HA202104270018 濮阳市范县张庄乡工业园区8号,濮阳市茂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碎石头,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物料未覆盖,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在院内的3个池子里,最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环境污染。濮阳市大气 、水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濮阳市茂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范县张庄乡工业园区内,建有加工8万吨钢渣粉项目。2020年11月 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为范环审〔2020〕69号。该企业主要产品为粒子钢、钢精粉、尾渣和铁块。主要原料为钢渣,生产工艺为“原料—初破—二次破碎—筛分—人工分拣—干磨—棒磨—球磨—水洗—成品”。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和废水,废气主要是钢渣破碎筛选工序和物料装卸转运时产生的粉尘;废水主要是钢渣水选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环评报告要求,企业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钢渣水选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罐将泥渣和水分离后,由压滤机压块分离,清水引至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
2021年4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和范县张庄乡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存在院内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生产装置下料口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除尘装置,破碎机、振动筛和部分传送带未密闭,未建设车辆冲洗台现象。
该企业钢渣水选时产生的废水经生产车间内的2个沉淀罐将泥渣和水分离后再由压滤机压块分离,清水引至混凝土结构的清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核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企业院内举报人所述的“3个水池”,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在院内的3个池子里,最后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环境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针对该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的现象,责令其立行立改,于4月28日全部覆盖完毕。针对生产装置下料口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除尘装置,破碎机、振动筛和部分传送带未密闭,未建设车辆冲洗台现象进行立案处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不得投入生产。5月1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7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装置下料口已按照要求安装了除尘装置,破碎机、振动筛和传送带已密闭到位,已安装车辆冲洗台并正常使用。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6第二十一批X2HA202104290011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的濮阳拓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两条铸造生产线,无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现在拓丰机械将这两条生产线出租给了从山东聊城被取缔搬来的一家散乱污企业,以拓丰机械的名义生产,现场气味刺鼻难闻。濮阳市大气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濮阳拓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建设项目为年产50万件铁路货车零部件项目。2016年12月30日原范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文号为范环审〔2016〕19号。2018年4月该企业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7月17日原范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批复文号为范环函〔2018〕2号,2020年4月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机加工零部件,主要原料为废钢和耐火砂,主要生产工艺为“制模壳—铸造—冷却—切割铸件—回火热处理—抛丸整理—机加工—成品”。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制模壳工艺废气、抛丸处理时产生的粉尘和天然气锅炉废气。制模壳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封罐+盐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处理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接到举报件后,2021年4月30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和范县王楼镇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设施均在密闭车间内,厂区内无异味,经调阅该企业近期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但制型车间内制模壳工序浸泡工段存在无组织氨味挥发现象。
根据该企业环评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通过现场比对,该企业实际只建设了1套机加工零部件生产线,与验收监测报告一致,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新建两条铸造生产线,无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制模壳工序浸泡工段存在无组织氨味挥发现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在制膜壳工序浸泡工段安装集气装置的基础上,对该工段进行二次密闭。5月27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对制膜壳工序浸泡工段产生氯化铵气体的浸泡池进行了二次密闭,现密闭已完毕。二是要求企业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定,杜绝跑冒滴漏,减少异味挥发。5月27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将原材料氯化铵更换为氯化铝,不再生产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同时,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范县分局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7第二十三批第二十三批8X2HA202104290093 举报近德固乡党委书记王延强、王村村支部书记王守伟:
1.2020年8月王守伟在王延强支持下利用职权非法把南乐县城西341国道南侧、近德固乡卫生院东侧200米一块50余亩基本农田围挡起来,至今形成垃圾场,破坏地表;
2.2021年4月王守伟指示他们连夜占土地外围麦田地,用建筑垃圾铺设垃圾路,破坏生态环境。
濮阳市土壤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位置位于濮阳市南乐县近德固乡王村,乡卫生院东侧、国道G341南侧。该地块为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区项目用地,已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面积51.61亩。该项目已取得南乐县发改委《关于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审〔2020〕132号),目前土地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已办理完成。经现场勘测,围挡内面积48.67亩,在批准地块范围内,非基本农田。经现场核查,围挡内存有原征地清障时拆除鸡棚后剩余的少量棚顶杂物,不存在形成垃圾场、破坏地表现象。
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区项目征地区域内原有一条生产路,该路土地被征收后,为方便群众农田管理,应群众要求,王村村委会预留土地,准备临时在围挡外铺设一条田间道作为生产路,由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区项目单位实施。该项目单位用砖渣做路基临时硬化了一条简易生产路,而非举报人所述用建筑垃圾铺设的垃圾路。
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南乐县近德固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围挡内拆除鸡棚后剩余的棚顶杂物及简易生产路砖渣垫层进行清除,目前已清除完毕。5月1日,近德固乡政府组织人员对使用该生产路较多的王村8队、9队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均表示希望修一条较高标准的生产路。目前,已对预留的生产路进行硬化,便于群众生产出行。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