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序号批次D2HA202105010016 濮阳市濮阳县鲁河镇贾庄村村东头的养鸡大棚,无环评手续,异味难闻。濮阳市 大气
、水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件与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
(一)养鸡大棚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无名养鸡大棚位于濮阳县鲁河镇贾庄村东,建于2013年,占地面积1.692亩,法定代表人为赵翠环。该养殖户2018年11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2020〕号)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要求,该养鸡大棚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3月30日与贾庄村村委会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2021年4月1日与鲁河镇政府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2021年4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濮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该养鸡大棚进行现场核查。
1.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场占地1.692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的规定,濮阳县鲁河镇政府2021年4月1日对该养鸡大棚进行了备案。
2.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大棚现存栏肉鸡8000只,年出栏最大量24000只,该养鸡大棚达不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属于个体养殖户范围。
3.经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养鸡大棚存栏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不在《2021年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以内,属豁免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
(二)异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问题,4月30日,濮阳县鲁河镇政府对该养鸡大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3日前按照养殖粪便处理标准,建设规范晾粪场,粪便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同时,控制养鸡棚出入门开放时间,最大限度减少粪便气味扩散。目前,晾粪场已经建成。
至6月1日,该养鸡棚内养殖的鸡已处理完毕,今后不再养殖,该棚用作他用,群众所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9第二十五批D2HA202105030005 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边,砖渣堆放黄河耕地上。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网上公示养猪场已拆除,砖渣已清理,实际没拆除,没清理。濮阳市 水
、土壤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问题与第三批、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接到第三批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土地性质进行了实地勘测。经鉴定,举报的4家养鹅场与 1家养猪场均占用基本农田。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养殖场主进行了充分沟通。2021年4月14日,养殖场主已将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种植西瓜。
举报人所述砖渣为濮阳县新明建材厂拆除时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2020年9月,濮阳县渠村乡按照要求已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剩余的脱硫塔底座少量建筑垃圾外运时,有零星垃圾掉落在了路边未打扫彻底。接到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在清运脱硫塔底座建筑垃圾时洒落路边的零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5月2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接到本次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再次进行核查,经多方走访,举报人反映砖渣占用耕地问题为原养猪场主牛建民自家麦地田垄上(与牛建民养猪场非同一位置)存放的6000余块成品砖,原准备扩建养猪场使用,现养猪场已拆除,因田间小麦即将于6月初收割,现在清运成品砖会踏毁小麦,其准备在小麦收割后进行清运,遂将成品砖临时在田垄上存放。
部分属实 针对成品砖临时在田垄上存放问题,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牛建民进行了沟通。5月7日,牛建民已将成品砖清运完毕。
至6月1日,群众所举报的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10第二十七批X2HA20210503004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黄河滩区破坏耕地。濮阳市土壤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渠村乡政府等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4日对后园村东黄河滩区展开全面调查,经现场勘察,未发现耕地被破坏现象。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渠村乡政府对后园村近几天举报问题进行了梳理,第三批举报人所述的4家养鹅场和1家养猪场均位于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东约500米,接到第三批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土地性质进行了实地勘测。经鉴定,举报的4家养鹅场与1家养猪场均占用基本农田。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养殖场主进行了充分沟通。2021年4月14日,养殖场主已将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种植西瓜。
部分属实 至6月1日,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并复耕。群众所举报的破坏耕地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11第二十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