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序号批次D2HA202105050048 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东北方向,新龙祥生物有限公司厂内污水通过管道偷偷排放至地下,在工厂后面东北角有两个渗坑存放污水。附近居民希望工厂停产,恢复地下水的使用。濮阳市水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新龙祥生物有限公司为濮阳县鑫隆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县海通乡两门村。2014年,该企业在濮阳县隆祥饴糖有限公司(已倒闭)原厂址上建设,占地面积66亩,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善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928MA3XEX0548,建设项目为年产1000吨二苯甲酮腙项目。2016年11月,该企业委托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进行网上环保备案公告(属2016年清改项目)。2016年10月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搪瓷反应釜、制冷机、计量罐、连续真空压滤机、干燥机、冷凝器等。生产工艺为“投料—加温—搅拌—冷却—分离—烘干—包装”。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1.废气。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燃气锅炉废气和车间废气。2019年9月,该公司燃气锅炉更改为低氮锅炉燃烧器,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锅炉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废气通过碱液消解+双氧水吸收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车间设备冷却水、锅炉产生的清水和生活污水。车间设备冷却水使用凉水塔降温后循环利用,滤芯洗涤用水进行了技术更新,使用乙醇代替自来水洗涤,洗涤后进行收集,再蒸馏回复利用;锅炉清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厂区化粪池。
3.固废。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釜底残渣,属于危险废物,该企业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
(二)现场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该企业有近期生产迹象,现场也未发现该企业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地下的情况。现场核查时,厂区东北角有两个水池,均已硬化而非渗坑,一个是调节池,约280立方米,池内无水。另一个是原濮阳县隆祥饴糖有限公司(已倒闭)所建应急池,约5100立方米,该应急池南侧有雨水管网流水的痕迹,无积水且长有杂草。经核查发现,该企业雨水管道损坏严重,车间内跑冒滴漏痕迹明显,生产区内有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所述的地下水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针对该企业车间内跑冒滴漏及雨水管道损坏等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治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3日内制订出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由于该企业管理不善且受疫情影响,一直亏损濒临倒闭,已无能力进行整改,决定自行拆除。2021年5月8日,该企业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提交了拆除报告。
至5月31日,该公司所有设备已拆除完毕,群众所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12第二十九批D2HA202105060043 濮阳市渠村乡后园村,养殖场(猪、鹅),网上公示全部拆除到位,但只拆了鹅场,猪场并没有拆。秦寨村南边,没有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污染。濮阳市 水
、大气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问题与第三批、第二十二批、第二十七批、第二十九批群众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接到第三批举报件后,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土地性质进行了实地勘测。经鉴定,举报的4家养鹅场与1家养猪场均占用基本农田。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养殖场主进行了充分沟通。2021年4月14日,养殖场主已将4家养鹅场、1家养猪场自行拆除,目前已复耕到位种植西瓜。
举报人所述砖渣为濮阳县新明建材厂拆除时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2020年9月,濮阳县渠村乡按照要求已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剩余的脱硫塔底座少量建筑垃圾外运时,有零星垃圾掉落在了路边未打扫彻底。接到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在清运脱硫塔底座建筑垃圾时洒落路边的零星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5月2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接到第二十七批举报后,濮阳县渠村乡政府再次进行核查,经多方走访,举报人反映砖渣占用耕地问题为原养猪场主牛建民自家麦地田垄上(与牛建民养猪场非同一位置)存放的6000余块成品砖,原准备扩建养猪场使用,现养猪场已拆除,因田间小麦即将于6月初收割,现在清运成品砖会踏毁小麦,其准备在小麦收割后进行清运,遂将成品砖临时在田垄上存放。濮阳县渠村乡政府与牛建民进行了沟通,5月7日,牛建民已将成品砖清运完毕。
举报人所述秦寨村实为濮阳县渠村乡陈寨村。陈寨村南边原建有濮阳县首龙新型建材厂,2020年9月,渠村乡政府已对该厂进行了拆除,对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清运,组织人员对大部分地块进行了复耕。濮阳县首龙新型建材厂被拆除后剩余少部分地块在复耕过程中机械施工产生了一定扬尘。
部分属实
至6月1日,群众所举报的养鹅场、养猪场及施工扬尘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13第三十批D2HA202105070014 濮阳市濮阳县鲁河镇贾庄村东边,有一个养鸡大棚,距离居民区过近,无手续,占用村内基本农田,气味难闻。濮阳市 水
、大气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该举报件与第二十一批、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
(一)养鸡大棚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述无名养鸡大棚位于濮阳县鲁河镇贾庄村东,建于2013年,占地面积1.692亩,法定代表人为赵翠环。该养殖户2018年11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要求,该养鸡大棚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3月30日与贾庄村村委会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2021年4月1日与鲁河镇政府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2021年4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濮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该养鸡大棚进行现场核查。
1.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场占地1.692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的规定,濮阳县鲁河镇政府2021年4月1日对该养鸡大棚进行了备案。
2.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核查认定,该养鸡大棚现存栏肉鸡8000只,年出栏最大量24000只,该养鸡大棚达不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属于个体养殖户范围。
3.经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养鸡大棚存栏量达不到规模化养殖,不在《2021年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以内,属豁免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
(二)异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养鸡大棚未按要求建设晾粪场、养鸡大棚周边有异味问题,4月30日,濮阳县鲁河镇政府对该养鸡大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3日前按照养殖粪便处理标准,建设规范晾粪场,粪便处理达到日产日清。5月3日,晾粪场已经建成。接到本次举报件后,鲁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同养殖户赵翠环进行沟通,告之其养鸡大棚距离村民住宅较近,异味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赵翠环表示待养殖幼鸡5月20日出栏售出后,将不在此大棚内搞养殖。
至6月1日,该养鸡棚内养殖的鸡已处理完毕,今后不再养殖,该棚用作他用,群众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
6月2日至6日,经市攻坚办督察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无14第三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