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制周刊

■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办结一起电力盗窃案件

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供电公司把一面书有“心系企业 鼎力相助 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在办理一起电力盗窃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维护了公平正义。

2019年5月,南乐县公安局以马某轩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马某轩通过私自损坏家用电表,偷电数额2600余元。办案检察官在讯问马某轩过程中发现,马某成、马某如也存在类似偷电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某如偷电数额1.1万元;马某成偷电数额1.3万元;宗某林提供犯罪方法,系盗窃罪共犯。

马某轩、马某如、宗某林先后到案后,办案干警依法告知3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3人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马某轩、马某如主动退出赃款,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而马某成到案后,认为自己家里的电器不多、用电量不大,对偷电犯罪数额有意见,并认为自己是“免费帮助”马某轩、马某如修改电表,不应该对他们两家的偷电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今年4月份,办案干警在县看守所见到了马某成,马某成的对抗情绪依然强烈。经办案人员耐心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说明偷电数额认定的依据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马某成最终认罪认罚,南乐县供电公司2.7万元的损失得到挽回。

(闫伟东)

2021-08-10 ■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1 1 濮阳日报 c85219.html 1 办结一起电力盗窃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