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最终实现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管理制度的统一并轨,同时明确了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公示平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