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两条例”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 立足审判职能,全力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松绑脱困激发活力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程晓龙)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法院职能作用,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贯彻落实“两条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及时安排部署。9月3日,该院召开贯彻执行“两条例”推进会,对贯彻执行“两条例”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要求干警深刻领会检查“两条例”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学深悟透“两条例”中涉及法院的8项12条,真正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韩军为组长的贯彻落实“两条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设立工作专班,形成由院领导统一领导、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庭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出台贯彻落实“两条例”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庭室、责任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四是营造浓厚氛围。在官方网站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制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展板,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立足审判职能,全力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1至8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894件,结案7656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619件、金融借款案件1092件。一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进一步缩短诉讼用时,做好均衡结案、审限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倡导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审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纠纷类案件1373件,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阻扰施工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三是瞄准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服务。组织52名法官走进76家企业担任驻企指导员,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防范法律风险提示资料1000余份,引导60余家企业建立立案联络微信群,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四是围绕中心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终结破产案件8件,其中“僵尸企业”2件,共处置资产4936.7万余元,安置职工2334人,处置企业负债2.17亿元。五是创新诉讼服务机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推行“互联网+”工作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强力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诉讼事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庭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案件速裁力度,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服务窗口和诉前调解室,将财产保全、执行财产查控纳入服务板块,实现服务主动前移。
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松绑脱困激发活力。该院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一是审慎采取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采用以资抵债、以债转股、分批履行、轮候冻结、执行和解等稳妥温和的执行方式,为企业生存发展留足空间。二是与市公安局、市不动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查控专线,实现线上查封车辆、查询不动产;与县政府综合办制订执行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络员+司法送达”新模式,引入综治联络员服务管理机制。三是全面压缩执行办案平均用时,加大合同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置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结案3280件,执行到位金额1631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