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7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具结程序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方面作出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同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本案处理的意见。洪某某等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结束后,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确保整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杨鹏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