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采取多项措施,将刑事诉讼过程与“六防六促”矛盾实质化解工作相融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行动中,调动基层各方力量,促使矛盾双方达成深层次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4月24日,台前县某村村民季鹏(化名)与邻居张强(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同程度参与肢体冲突,出现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强的口唇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季鹏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2021年11月26日,该院受理季鹏故意伤害罪审查逮捕一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季鹏因顾虑可能需要支付高额赔偿费用,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一捕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导致案结事不了。

承办检察官深入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涉事双方为左右邻居,打架事系因生活琐事引发,积怨不深,于是联系熟悉当事人的办案民警、当事人亲属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刑事和解政策,了解双方和解意向,增强双方情感认同,引导双方成功达成和解意向,使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随后,承办检察官再次讯问了季鹏,向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政策,季鹏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真诚悔过,表示一定会当面向邻居赔礼道歉。

该院分别在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审查逮捕环节,精心选取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经公开听证后,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准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再次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一致认为,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检察机关在案件中体现的人文关怀和极大耐心值得赞赏,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希望双方能吸取教训,维持良好邻里关系。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对季鹏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解开了心结。

“该案的办理,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充分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该院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筹兼顾法律监督和矛盾化解,把群众身边的每件“小案”当成事关民生民利的“大案”,用心用情认真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杨鹏 田源)

2022-03-31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1 1 濮阳日报 c97009.html 1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