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力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徐镇法庭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告张某林等5人在被告李某瑞的建设工程处提供劳务,经结算,被告仅支付5名原告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经5名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借故推脱,至起诉之日仍未支付5名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下欠工资。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因5名原告年龄均超过70岁,电话沟通不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做调解工作。调解现场,被告称迟迟未支付原告工资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公司未发放工程款,并且因为疫情防控,现没有稳定收入,无法支付5名原告工资。5名原告听闻被告说辞后,双方发生争执。承办法官先安抚5名原告情绪,又拿出类案判例、法律条文向被告释明合同相对性及工程款、工资款支付义务不能混为一谈的道理。此外,5名原告均年逾古稀仍外出务工,无论从法律还是人情方面讲,老年人挣的是辛苦钱,都不能拖欠。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表示在1个月内付清5名原告工资。最终,双方互相体谅、消除芥蒂,达成了调解意见。
(刘世虎 李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