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的事操心!”近日,清丰县张某民将一面锦旗送到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给予的国家司法救助。
2022年8月16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害人张某红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红当场死亡,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该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受理该案后,发现张某红家庭困难,按照线索移送机制要求,迅速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实地走访、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了解到张某红的父亲张某民系低保户,患重病需定期到医院复查化疗;母亲马某患有高血压,行动困难,张某红系主要赡养人员;其丈夫张某靠在农闲时打零工养家,且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张某红死亡后,对方未进行赔偿。张某民的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依法为张某民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8000元,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近年来,该院坚持司法救助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突出勤汇报、勤协调、勤指导、勤联络,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3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7万元。
(李冠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