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行车需文明 警惕“开门杀”

【案情】今年6月,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乘坐人妻子吉某由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停靠在道路西侧开车门,郭某躲闪不及,电动车倒地滑行,随后电动车与迎面而来的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郭某及妻子吉某二人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郭某及吉某的家属将李某、胡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的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及吉某家属1147198.81元,被告胡某的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及吉某家属595539.49元。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表示,“开门杀”指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开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李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开门杀”。李某停车后,没有观察后方车辆贸然打开了车门,致使二人死亡,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开门杀”事故并不少见,路人及骑行者不得不防。开车门这一简单动作,也有很多小细节需要注意,驾驶人要养成文明的停车习惯,选择安全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提醒乘坐人看清周围来往行人、车辆后,方可开门下车。行人及骑行者应注意行驶过程中不要玩手机,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减速慢行,特别是看到刚停下来的车辆,要警惕车门突然开启,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为1米左右,要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本报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王会锦

2023-11-17 1 1 濮阳日报 c129438.html 1 行车需文明 警惕“开门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