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数千个手机号,专职帮网络主播虚假涨粉。最终,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份以来,王某在明知号码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昵称“周某某”“小六”“小花”等人以每个号码6元左右的价格长期大量购买手机号,然后将购买来的手机号注册“某心”账号,通过“某心”平台给网络主播吸粉引流,从而获取利润。经核实,王某购买手机号费用3万余元,购买手机号6000余条。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等法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该院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潘爱英 孙立行
法官提醒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泄露很有可能遭受损失,且极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其他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社会各界亦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