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彩寒 通讯员 宗珊) 2月29日,记者自市医保局获悉,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医保协同工作,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自3月1日起,我市将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调整内容为:将一般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省级知名专家、国家级知名专家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政策。
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为:一般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按5元/次确定,省级知名专家按10元/次确定,国家级知名专家按20元/次确定。收费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收费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