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特供酒假“特供”真违法

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5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消费提示:市场上所谓的“特供酒”,都是假“特供”、真违法,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切莫上当。

据了解,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市面上出现的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宣传酒类商品的现象,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特向消费者发布如下提示:

保持理性消费观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禁销售所谓的“专特供”白酒。市场上那些打着国家机关、部队名义销售的“专供酒”“特供酒”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虚构的概念,可以判定为假冒商品,甚至可能是劣质酒。

增强安全消费意识。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尽量到大型商超、专卖店、批发市场等有合法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证照手续)的店铺购买,同时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不选购带有“特供酒”等标识、字样的白酒,不在无固定经营地址、无证照经营的小作坊、流动摊贩购买,有效规避消费风险。同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地址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的酒,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不得生产销售“特供酒”等违规产品,一旦发现存在制假、售假现象,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该局将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特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如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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