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本报讯(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赵丽娜)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向某金融机构发出了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

“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感谢县人民法院为我们银行申请债务核销节省了成本。”收到该份证明的金融机构代理人激动地说。

据介绍,预查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其适用于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适用对象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业机构组织。“预查废”制度实施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银行可能已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为有相关监管要求,需要经过一系列审判、执行等程序,并拿到法院出具的终结裁定,才可申请债务核销。“预查废”制度实施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查废”制度的实施将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减少了不必要的执行案件重复立案,推动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2024-05-21 1 1 濮阳日报 c140672.html 1 我市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