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李洁)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一审上诉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你家窗户正对着我们家院子,我每天都觉得有人往我家偷看,一点儿隐私都没有,抓紧把窗户封上!”“我这房子刚翻修,留后窗是为了采光、通风,况且原来就有后窗,怎么现在就不行了?你家不是也有后窗?”在法庭上争吵的老张与老刘是几十年的邻居,最近因为老刘房子翻修后的窗户问题,两人争执不下。原来,老刘房子翻修后,没有与老张协商就在北墙留了一扇后窗,正对着老张家的院落,通过后窗能够看到老张家中的一切,给老张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但老张认为,老刘房子的后窗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虽然在村里个别居民留有后窗,那也是与邻居进行协商后的结果,而且会尽量避免后窗正对别人的院落,避免侵犯别人的隐私,自己家留后窗是因为房屋临街,不会侵害任何人的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老刘翻修房屋时留后窗,事先并未取得老张同意,且客观上会对老张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判决老刘将位于其房屋北墙的后窗用砖、水泥封堵。老刘想不明白,自己家为了采光和通风留扇窗户,怎么就不行了呢?于是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员额法官孙立新认真看完卷宗,发现案件并不复杂,一审判决保护老张依法享有的隐私权也符合法律规定。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况且,邻里和睦、团结互助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直接维持原判,可能会让做了几十年邻居的老哥俩从此形同陌路。思前想后,孙立新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于是作出改判:老刘对其房屋北墙的房屋后窗更换为可透光、自然人非透视的玻璃,或在其房屋北墙的后窗玻璃表面加装可透光、自然人非透视的玻璃膜,这样既保护了老张的个人隐私,又可以让老刘房屋北墙留下一扇可以采光、通风的窗户。
谈及此案,孙立新说:“虽然这起案件很小,但事关邻里之间关系。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免不了有磕磕绊绊,我们法官要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做好居中调解工作,用法律的智慧化解邻里间的纷争,确保每一次裁决不仅能平息眼前的纠纷,还能为双方未来的关系铺设和谐之路,避免因个案而让彼此陷入长久的对立与隔阂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