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丹) 11月13日,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正式出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省首个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在我市正式建立。
该《办法》的出台,是在充分借鉴前期《濮阳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指导目录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精心修订而成。这一创新举措的推出,对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职责任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规定,村级组织省指导目录外的工作事务动态调整,由市、县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负责决策,并由市、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经办。同时,对村级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动态调整,则需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逐级上报至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这一规定确保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调整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在准入机制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准入程序,包括单位申请、会商审核、会议审批和批准进入等环节。同时,对工作事务的退出,明确到期自动退出和因情况发生变化经批准退出两种情形,从而确保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办法》规定,准入的工作事务被纳入村级组织“协助事项”管理范畴,由相关党政群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等保障。同时,乡镇(街道)按年度统筹组织工作考评,并由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村(居)民满意度测评。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村级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办法》还明确了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省指导目录规定事项以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党委社会工作部有权提请或建议有关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一规定为村级组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它不仅规范了村级组织的职责任务,减轻了基层负担,而且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