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彭晗菲) “现在走进医院,各个窗口都能看到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就医排队更加快速便捷,我心里觉得很温暖!”11月15日,清丰县退役军人老张在一所医院就医时,接受了热情周到的优先保障服务,这让老张感受到退役军人的荣光。而这一切,都源于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今年7月份,该院“四检益+”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履行军人军属优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检察人员在走访时发现,部分医院及卫生院的挂号、收费、取药等窗口未张贴“军人优先”标识,部分窗口优先范围仅限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没有有效保障军人家属、烈士遗属等其他军人军属权益。
该院认为,优军标识的缺失不全,可能使本可享受优待的对象因提示不明而错过医疗优待,不能切实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是,“四检益+”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对辖区内公立医院进行排查,对存在的未张贴“军人优先”标识等问题进行整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履行保障军人优待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公立、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军人优先标识,确保军人优先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拥军优属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医务工作人员的拥军意识、提升其服务水平。
该院“四检益+”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经“回头看”确认,清丰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点位均已依规设置了优军标识,并全面列明了可提供优待的对象,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了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