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租赁的鸡棚着火谁担责?

“老李,你这盖好的鸡棚空着没有人用,不如租给我吧。”“行啊,租给你以后,你要对它全权负责啊!”于是,老李就把鸡棚租赁给周某经营。可后来鸡棚着火了,财产损失谁承担?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租赁鸡棚着火引起的合同纠纷。

李某、周某系邻村儿时同学,李某将投资建好的鸡棚出租给周某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租赁费为1.2万元。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水电费、维修费、罚款及一切意外,如失火、棚塌,周某需赔偿李某。

没想到合同到期前1个月左右,鸡棚意外失火,棚内所有物品被火烧殆尽。后经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租赁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鸡棚损失6万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对烧毁的鸡棚进行损失鉴定比较困难,且鉴定周期长、费用高,一方面会扩大李某损失,另一方面周某对鉴定结果也未必认可,于是另辟蹊径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同学情谊、鸡棚的使用年限及现存价值等方面,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同时做李某、周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周某赔偿李某鸡棚损失2.5万元,案件得以了结。

赵丽娜 王建勋

法官寄语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为防范火灾发生,出租方应当对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事项及时进行筛查、整改,按时年检,有效排除火灾隐患;承租方作为租赁物的主要使用者,需要做到妥善使用,特别是要注意安全使用电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2024-11-20 1 1 濮阳日报 c150218.html 1 租赁的鸡棚着火谁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