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南乐县法院

“一案双解”尽显司法温情

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案件,在立案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实现了“一案双解”。

据悉,2024年1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吉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相撞,导致事故双方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公司向陈某的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基于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取得了向事故责任方吉某追偿的权利,追偿金额为11330元。吉某表示,事故同样给自己的车辆造成了4000元的损失,希望这部分损失能与保险公司的追偿金额进行折抵,以减少双方的诉讼负担,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对此,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遵循传统诉讼程序,而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既保障保险公司追偿权、又兼顾吉某合理赔偿请求的调解方案。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损失折抵后,由吉某赔偿保险公司追偿金额6000元,并当场履行。(陶源 游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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