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处理烟头稍有不慎,还极易引发火灾,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或受“牢狱之灾”。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柳屯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因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涉事男子赔偿他人损失5000元。
2024年5月7日,程某把未抽完的烟头随手一扔,导致葛某停车场内的财产被烧毁。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火情,并帮助将火势扑灭。火灾发生后,双方对造成的损失无法达成共识,致使纠纷一直未能解决,葛某遂起诉至柳屯法庭,要求程某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1万元。
法庭认为,程某的行为致使葛某利益受损,理应予以赔偿,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火灾发生后葛某没有及时固定证据,虽然有照片及视频予以佐证,但无法确认物品类别及数量,不能准确确定损失数额,且诉讼时现场已改变,双方在评估鉴定中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考虑到火灾烧毁了葛某的财产,程某给予赔偿是应有之义,该庭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及常识,酌情判决程某赔偿葛某经济损失5000元。
高剑龙 黄亚华
法官提醒
点燃的香烟表面温度可达200至300摄氏度,香烟在燃烧时,中心温度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等可燃物的燃点。未被掐灭的烟头一般能继续燃烧1到4分钟,极易引发火灾。
吸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切勿随意丢弃烟头,避免因此引发火灾事故。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注意用火安全,不随意点燃秸秆、落叶等野外易燃物,加强防火减灾意识,筑牢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