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西恒)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检查行为,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印发的《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气象法规规章。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繁发生,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到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濮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人员、财产和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规章空白,补齐了制度短板。《管理办法》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标准,压实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对增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提升气象依法治理水平、实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