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好,我是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你辖区拘传被执行人,请求协助执行。”“收到,我局将全力协助执行。”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焦某与原告靳某在来往中形成液化石油气买卖关系,2022年1月12日,靳某与焦某通过微信进行结算,焦某共欠靳某货款15万余元。靳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焦某仍不履行,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在山东省鄄城县经营液化气站的被执行人焦某电话联系,焦某声称因靳某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不支付货款。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劝解并告知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焦某均不理会。
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与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前沟通,制订执行方案后,果断凌晨出击,在鄄城县某液化气站找到焦某,并将焦某传唤至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焦某态度恶劣、拒绝配合,两地执行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最终焦某当场支付案款149789元,该案执行完毕。(赵丽娜 范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