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陆集法庭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石某、张某1等三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受理该案后,该法庭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代理人律师联系。该案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执行部门对三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三被告的银行存款。
该案经过审理查明,原告、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原告给被告购买足金手镯、挂坠、戒指“三金”;2023年2月,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随后,双方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被告张某1陪送了沙发、洗衣机等嫁妆送到原告家,但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原告张某和被告张某1发生矛盾纠纷,被告张某1离开原告家,不再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未果,遂向法庭起诉。
范县人民法院陆集法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向该案原告、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给付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返还彩礼款4.5万元,并退还“三金”,三被告陪嫁物品归原告所有。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这起彩礼纠纷7天解决。(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