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玉,清丰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其团队成员有马庆海、杨兰兰、王晓荣、解振慧4名同志。近年来,王晓玉带领团队成员坚持传承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辖区内古城乡、大流乡、高堡乡、阳邵镇4个乡镇化解多起疑难纠纷。2024年,王晓玉团队共审结各类案件390件,结案率94.89%,上诉率4.5%,发改率0.26%,平均审理天数40.27天。
刨根问底 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在王晓玉团队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因当事人未如实陈述事实,证据规则与案件真相互相矛盾,导致此案陷入僵局。面对这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纠纷,王晓玉向助理强调:“不管费多大劲,一定要查清事实、还原真相。”
原告刘某坤起诉李某杰支付工资1.34万元,并提交了结算单复印件。被告李某杰表示,自己在工地负责技术,只是为原告开具结算单,工资应由华康公司支付,而且原告的结算单是复印件,原件交给了华康公司,华康公司已支付1万元,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申请证人张某乾和刘某杰出庭作证。张某乾表示:“我记得我们3人分过钱,是原告分给我的。”刘某杰表示,时间长了,自己记不清了。在多次调解中,被告李某杰都很激动,一直表示华康公司支付过1万元,但因为会计辞职、项目完工账目无法查证等原因无法核实。按照举证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但原告拍着胸脯说:“我从未向2名证人发过钱,原始结算单是华康公司说给钱让我上交了。”看着争执不下的原告和被告,王晓玉意识到,在调解过程中涉案人员存在恍惚其词、懈于举证等情况。于是,她反复安抚、释法明理,最终被告陈述,1万元好像是2018年年底通过银行转款支付的。
为确保案件公正判决,王晓玉和助理走访多家银行,调取原告和2名证人的银行流水账,最终查到,2019年2月3日华康公司向证人张某乾支付工资5000元、向原告刘某坤支付工资5000元。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资342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原告、被告称赞:王法官真厉害,我们心服口服!
将心比心 让调解有更多可能
在一起农村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争议土地原归一家兄弟三人的父母所有。这兄弟三人的父亲去世后,其母亲将土地分配给三兄弟。二弟以大哥占用其分得土地种植树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清理树木、返还耕地。王晓玉经走访发现,兄弟二人因土地权属长期争执,虽经多轮调解均未妥协。她研判认为,若简单判决将导致亲情彻底破裂,甚至衍生赡养纠纷,遂联合村委会实地勘验土地边界、地上附着物及权属关系。完成勘察后,王晓玉联动该乡党委书记、该村党支部书记共商解决方案,经4次庭审调解,并综合考量司法鉴定成本与判决执行难度,最终促成被告主动砍伐出售树木、返还土地,实现案结事了。
在王晓玉看来,法官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让公平正义可预期、看得见、有温度。
借力发力 让矛盾化解直入人心
2024年,某乡箱包厂因经营不善,拖欠50名工人工资40万元,该厂实际控制人失联后,这些工人拟集体起诉。王晓玉采取双向调解策略:一方面通过历史案件关联到该厂实际控制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协同乡政府安抚工人情绪,分析诉讼可能引发的企业破产风险。最终,她促成该厂实际控制人签署分期还款协议,从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与“执行不能”困境。
王晓玉团队与古城法庭管辖范围内的古城乡、大流乡等各乡镇党委建立常态化联动会商机制,对涉诉预警、群体性纠纷隐患实施动态研判,前瞻性提出法律意见,成功化解阳邵镇60余户农民工欠薪案等重大涉众型矛盾;同步创设乡村巡回审判点,通过“诉前调解+示范庭审”模式,遴选涉农土地流转、相邻关系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王晓玉2021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审判质效先进个人”“办案标兵”,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清丰县“综合考评先进工作者”,2024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博 韩丽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