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确保惩处效果。该院坚持“严”字当头,既“打早打小”,更“打狠打实”,坚决把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该院在审判、执行各阶段,充分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该院对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对涉黑涉恶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等,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顶格判处的坚决顶格判处;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从严惩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严格法定标准,确保依法打击。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审判机关,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内开展;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方针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认真学习“两高两部”于1月16日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探讨最新规定和要求,并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力争做到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全市各级法院排查现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摸清底数,如发现没有宣判的,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的新规定从严掌握。
宽严相济,确保罚当其罪。该院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该院紧密结合被告人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宽严有别、罚当其罪,达到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目的,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法性,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信赖支持。
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相关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审判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全市两级法院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认真做好庭审预案;充分利用好庭前会议制度,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前解决程序性问题,并对可能阻碍审判顺利进行的各种情况做好分析预判和应对准备;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驾驭庭审能力,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和存疑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坚决依法维护庭审的严肃性,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充分发挥了庭审功能,确保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效果。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