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我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博 陶源)10月9日,我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南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代表130人旁听庭审。

2018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以售砂获利为目的,承包50余亩集体土地,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内挖砂并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同时使用大量的建筑垃圾回填挖砂造成的深坑。经省自然资源厅鉴定,宋某某非法采砂19955.37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18840元。经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总院认定,宋某某非法采矿土地复垦环境修复费用需342816.72元。

宋某某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生态环境受到侵害,公诉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艳伟出庭支持公诉暨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凌燕担任审判长,并与2名刑事法官、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井然有序,疫情防控措施严密得当。该案将择日宣判。

经过法庭审理,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矿产资源,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违法犯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悔恨地说:“我不该擅自违法挖砂,破坏生态环境,我服判息诉,积极配合土地复垦环境修复。”

2021-10-12 1 1 濮阳日报 c88636.html 1 我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