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过参加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我对社会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今后,我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被不起诉人樊某某在完成当天的社会公益服务后有感而发。
樊某某是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轻微,系自首、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而樊某某并非个例,交通文明劝导站、濮阳县金堤河湿地公园、中小学校周边都有该院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身影。
2023年以来,该院聚焦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的办案目标,积极探索建立轻罪案件“治罪+治理”工作新路径,全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该院集中开展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内生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在94%以上。同时,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村(居)委会共同参与的“检察+”大调解格局。
开启办案效率“加速度”。该院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实行轻重分离、专案专办、术业专攻、同案同量刑,通过办案模式全流程的集约化,实现对轻罪案件的分轨道处理。加强法检“两院”的会商沟通,采用“集中办理、集中开庭”模式,推动“简案”进入“快办”轨道,实现案件全流程提质增效。
探寻轻罪治理“最优解”。针对轻伤害类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的高发轻罪案件,该院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引导、反诈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促使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推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确保罚当其错、不纵不枉。加强类案研究分析,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漏洞,通过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方式助推相关部门补缺位、堵漏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张瑞 麻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