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6日,王女士将一面书有“弱势群体之家 公平正义之门”的锦旗送至濮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据悉,2022年7月5日23时左右,王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刘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撞翻倒地,造成王女士受伤和电动三轮车损坏。事发后,刘某驾车逃逸,且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任何保险。住院期间,王女士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刘某仅垫付了5000元。濮阳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考虑到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王女士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当日,就向濮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该中心当天审查受理并指派了承办律师,对肇事车辆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迫使刘某向法院缴纳2万元担保金。后经伤情鉴定,王女士已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女士各项赔偿费用14万余元。刘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仅愿意以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和缴纳的2万元担保金,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转入法院执行阶段后,该中心持续跟踪案件执行进展,并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协调。2024年12月份,法院将判决赔偿费用执行到位。
(谷世广)